——貫徹落實《條例》 建強戰斗堡壘
□ 四川省昭覺縣塘且鄉呷姑洛吉村第一書記 戴自弦
學習《條例》,我最深的體會是,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,必須選準選好“領頭雁”。
我在彝族聚居區工作24年,在極度貧困村任第一書記也已3年半。調查發現,在一些邊遠的民族貧困地區,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薄弱的問題,正在拖扶貧攻堅戰的“后腿”。
這些現象表現在,一是村干部年齡偏大,任職時間過長,思想觀念落后,缺乏帶頭致富、共同富裕的胸襟和能力。二是文化偏低,無力普及和推廣農業科技,墨守粗放農業耕作陳規,缺乏帶頭示范、開拓創新、勇于擔當的精神。三是安于貧窮,不思進取,卻擅長溜須拍馬,巧立名目加重群眾負擔,撈取個人名利。四是不能帶頭移風易俗,一些村干部婚喪嫁娶大操大辦,鋪張浪費,造成貧困群眾背上沉重的人情債務。五是一些村干部在城鎮租房、買房,長期“走讀”,導致村里日常工作處于癱瘓狀態。
選擇、任用、配備好村干部,是民族貧困地區早日脫貧的關鍵。新《條例》的實施,有助于從根本上解決基層組織存在的種種問題。我認為,要實現強基層的目標,首先要大力選拔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擔任村干部,不僅能加快農業科技的推廣應用,還能極大地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,形成尊重知識、相信科學的良好風氣。其次要任用退伍軍人和帶頭發家致富的有為青年,他們視野開闊,頭腦靈活,甘于吃苦,能起到很好的帶頭示范作用。三要任用外出務工學有所長的回鄉青年,他們見識廣,身懷技術,發展村級產業是把好手,能帶動村民提高市場意識和知識技能。四要對軟弱渙散基層組織進行大力整頓,必要時可直接從縣級機關抽調“三農”經驗豐富、責任心強的干部到村任職。只有基層組織建設基礎打牢了,民族貧困地區才能早日脫貧致富。